成语名称:不足为法
成语读音:
成语解释: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
成语出处:清·赵翼《瓯北诗话·李青莲诗》:“开口便说:《大雅》不作,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成语造句: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。★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
近 义 词:不足为训
成语用法:作谓语;指不值得学习
成语繁体:不足為灋
常用程度:常用成语
感情色彩:中性成语
成语结构:动宾式成语
成语形式:ABCD式的成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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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足为法成语接龙:
- 法不阿贵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- 法灸神针神奇的针灸技术。
- 法外施恩施:施行,给予。超越法律而给予恩惠。指宽大处理,免施刑罚
- 法出多门门:门径。指各部门各自为政,自立法制,使法令不能统一,无从执行。
- 法成令修修:完善。法令完善
- 法不徇情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不足为法的意思是不值得学习、效法。